國內河川污染指標及地面水水體水質分類

        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用於評估河川水質之綜合性指標為「河川污染程度指標, River Pollution Index」簡稱「RPI」。RPI指標係以水中溶氧量(DO)、生化需氧量(BOD5)、懸浮固體(SS)、與氨氮(NH3-N)等四項水質參數之濃度值,來計算所得之指標積分值,並判定河川水質污染程度。RPI指標之計算及比對基準如下表所示:

水質/項目 末(稍)受污染 輕度污染 中度污染 嚴重污染
溶氧量(DO) mg/L
6.5 以上
4.6~6.5
2.0~4.5
2.0 以下
生化需氧量(BOD5) mg/L
3.0 以下
3.0~4.9
5.0~15
15 以上
懸浮固體(SS) mg/L
20 以下
20~49
50~100
100 以上
氨氮(NH3-N) mg/L
0.50 以下
0.50~0.99
1.0~3.0
3.0 以上
點數
1
3
6
10
污染指標積分值
2.0 以下
2.0~3.0
3.1~6.0
6.0 以上


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係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。
陸域地面水體分類分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類, 其適用性質如下:

  1. 甲類: 適用於一級公共用水、游泳、乙類、丙類、丁類及戊類。
  2. 乙類: 適用於二級公共用水、一級水產用水、丙類、丁類及戊類。
  3. 丙類: 適用於三級公共用水、二級水產用水、一級工業用水、丁類及戊類。
  4. 丁類: 適用於灌溉用水、二級工業用水及環境保育。
  5. 戊類: 適用環境保育。


前述標準專用名詞之定義如下:

  1. 一級公共用水: 指經消毒處理即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。
  2. 二級公共用水: 指需經混凝、沈澱、過濾、消毒等一般通用之淨水方法處理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。
  3. 三級公共用水: 指經活性碳吸附、離子交換、逆滲透等特殊或高度處理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。
  4. 一級水產用水: 在陸域地面水體, 指可供鱒魚、香魚及鱸魚培養用水之水源; 在海域水體, 指可供嘉臘魚及紫菜類培養用水之水源。
  5. 二級水產用水: 在陸域地面水體, 指可供鰱魚、草魚及貝類培養用水之水源; 在海域水體, 指虱目魚、烏魚及龍鬚菜培養用水之水源。
  6. 一級工業用水: 指可供製造用水之水源。
  7. 二級工業用水: 指可供冷卻用水之水源。


主辦單位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
國立台灣大學水工試驗所製作更新及維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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